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机制,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自动化工程学院工作需要,现按照《上海电力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上海电力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面向校内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兼职辅导员:2人。杨浦校区1人,临港校区1人;
助理辅导员:4人。要求均在杨浦校区。
二、聘任条件
兼职辅导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读研究生或在岗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开展辅导员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等);
3.在读硕士研究生需学有余力,有学生干部经历优先;在岗教师需首先完成本职工作,有班主任经历优先。
助理辅导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特别优秀的入党发展对象,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并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
2.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熟悉辅导员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3. 品学兼优,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
三、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请下载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在校教师》(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在校研究生》(附件2),《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申请表》(附件3),于11月2日11点前,发电子版至zidonghuaxueyuan@163.com,递交纸质版申请书到杨浦校区致远楼306B。在读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及研工部考察推荐,教师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并推荐。
2.二级学院通过面试进行选聘,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在校教师).doc
附件2:上海电力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在校研究生).doc
自动化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