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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校2021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补充材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浏览次数:452

2021届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我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补充材料工作,现将本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补充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

1.2021届毕业生在1210日前,登陆系统上传材料,登录网址为: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

2.纸质版材料务必于1130前顺丰寄快递至学校,快递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学术楼116室,收件人:徐同学,联系电话13162893141(仅用于接收快递登记)

(二)报送时间

2021年资格申请补充材料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1210日。(此次资格补充申请包含:1.20216月已经在系统申请,需补充提交二次定岗相关证明的2021届毕业生,逾期视为资格放弃。2.申请资格新增的2021届毕业生。)如不能在受理截止时间内寄送完整材料或寄送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申请资格。

二、寄送资格申请材料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原件拍照上传系统);

2.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拍照上传系统);

3.二次定岗证明、实际工作地址证明1份(原件拍照上传系统);

4.系统需要上传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拍照上传系统)。

备注:毕业生本人要做好资格申请材料的原件备份工作(以便上传系统),对于邮寄到学校的所有材料概不退回,申请人需确保本人联系方式正确。

申请人务必阅读附件《中西部基层就业补代偿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



附件:

中西部基层就业补代偿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网上填写注意事项

1.如附件上传的是三方协议

1)网上申请表的“服务年限”一栏必须与三方协议上“甲方聘用乙方初次合同年限”一致。

2)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全称”一栏必须与三方协议“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二次分配基层工作单位的,请拍照上传加盖清晰公章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

3)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地址”一栏必须与三方协议“甲方地址”一致,如果三方协议上出现的单位地址不能证明此单位符合中西部基层单位,需另附单位盖章的《实际工作地址证明》(原件)拍照粘贴在三方协议照片后,上传至附件。

2.如附件上传的是劳动合同

1)网上申请表的“服务年限”一栏必须与劳动合同上“甲方聘用乙方初次合同年限”一致。

2)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全称”一栏必须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二次分配基层工作单位的,请拍照上传加盖清晰公章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3)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地址”一栏必须与劳动合同“甲方地址”一致,如果劳动合同上出现的单位地址不能证明此单位符合中西部基层单位,需另附单位盖章的《实际工作地址证明》(原件)拍照粘贴在劳动合同照片后,上传至附件。

3.网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需拍照上传(仅限1张照片)或将照片复制到word文档(用于多张照片),上传后务必下载查看是否上传成功,成功的意思是“自己下载后能看到word文档里的内容”,审核时如下载后文件有误,视为材料不齐全。

4.如四年均有贷款或贷款金额高于学费补偿金额(20000元),可申请贷款代偿,必须上传《委托书》(手写签名)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金额若低于20000元,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信息无需填写。

二、邮寄材料注意事项

1.邮寄时需将《三方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一起邮寄,材料必须字迹清晰,服务年限必须3年(含3年)以上。

2.邮寄的《承诺书》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或《实际工作地址证明》原件材料必须邮寄。

4.申请贷款代偿的需邮寄《委托书》(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同时邮寄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或提前还款结清单。

三、填写须知

1.系统申请表上各项内容必须按照要求填写。

2. 工作单位栏存在二次分配的同学,请务必在总公司后加注二次分配单位名称,有利于审核和获得资格后经费申请等各环节工作。

3.凡需签名处务必手写签名。

四、中西部基层单位解读

1.中西部地区是指:

1)中西部地区指: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5)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模板.pdf

实际工作地址证明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