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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自动化工程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9浏览次数:605


为充分发掘我校政治觉悟高、科研素质强、德才兼备的应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引领广大研究生毕业生以高水平人才标准积极就业、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自动化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并取得毕业资格的中国籍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当年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5%2021届学院电机与电器、电气系统检测与控制、控制工程3个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共116人,评选校优秀毕业生17人。各专业评选比例按各专业总人数的15%比例四舍五入取整分配保证名额,其余机动名额根据各专业申请候选人情况综合择优评选推荐;如各专业申请人数低于保证名额,或参选学生不满足评选条件,将多余名额作为机动名额参与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入选学生中再择优推荐。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 思想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 品德优秀、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学习勤奋,课程学习排名在专业2/3以内。按时、全面、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计划。

3. 科研成果突出,在发表论文、专利、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 在创新、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 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诚实守信,能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

6. 在校期间荣获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至少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7. 市级优秀毕业生符合当年上海市规定的其他评选条件,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学校评选办法产生,科研成果中要求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SCIE)、EIJA)或CSSCI收录,且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排名第一,且需要提供相关声明支撑材料),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8.原则上申请人在校期间需担任过学生工作,包括班级任职、学院任职等。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对国家重大事项做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9.毕业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在校期间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而补考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第四条 评选程序

毕业生辅导员及研究生秘书将依次就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满足条件者进入评选环节。遵照当年颁布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通知》,由学院党政班子,以及部分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成员根据评选条件投票评选。首轮产生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后,再在该范围内投票产生学院拟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以精神奖励为主,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者,由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颁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并填写“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依据情况对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进行表彰。


第六条 其他

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不能按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同时若出现与本评选办法所列条件相违背或违反本评选办法而获评的情况,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

第七条 本办法由自动化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自动化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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