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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230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院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条件

1.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学生当年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3.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三、申请流程

1. 913日—919日学生根据要求申请并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20229月左右退伍学生还未恢复学籍的提交至保卫处(以保卫处安排为准),其他在校在籍的退伍学生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并填写自动化学院《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线上文档。

2.92112点前各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已获得历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将符合资格学生名单电子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发给洪茜老师,学院再次进校审核。

3.926日—930日学院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1010日前学院将学生纸质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学生《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纸质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至学术楼122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1017日前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学院报送的纸质材料,将名单导入上海市系统,公示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报告,校级发文,提交上海市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退役士兵国助申请表(1).docx

附件3填表说明(1).docx


自动化工程学院

2022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