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院公告

转发: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2浏览次数:1052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新进校但尚未获教师资格的教师以及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请按要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参见沪电院人〔2006〕96号文件规定)。

现将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及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课教师)及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申请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已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合格证书。(注: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通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学院申报,学院汇总后,填写《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

2、申请人于9月1日至10日到指定网页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部门对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领导签名并盖部门党组织公章。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3、申请人于9月1日至10日到指定网页下载《体检表》,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瑞金医院、新华医院进行体检(学校的体检不适用于此体检)。体检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体体检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人才网。

4、申请人于9月1日至10日到指定网页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填写教案,做好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的准备工作。

5、申请人拍照环节(拍照免费):

(1)6月27日-6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领取高校三门课合格证时,在领取现场安排统一拍照。具体拍照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立信会计学院(根据学校门口具体指示)。

(2)7月15日-8月30日期间的每周五(地址:延安西路900号510室,时间:下午1:00-4:00)。

(3)9月8日-9月14日(地址:欧阳路502号二号楼二楼,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4)其他时间段无拍照服务,2016年9月15日以后不再提供补拍照片服务。

注意事项:

(1)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2)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3)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4)数码照片确认,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仔细核对网上申请表上显示的照片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有错误或遗漏,请联系人事处。

(5)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6、申请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原件)。

7、申请人填写《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认可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注意事项: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为2015、2016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 “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

(5)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2) 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6)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需向本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非上海市户籍申请人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复印件);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2)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需要提供其最高学历毕业证明(A4纸)。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除提供本科或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4)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3、《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网下载后打印,须加盖部门党组织公章,必须有鉴定人签名,A4纸打印);

5、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原件粘贴在空白A4纸上)

6、申请人教学任务书;

7、聘用合同复印件;

8、体现单位信息的2016年公积金缴纳清单;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10、提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心理学概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11、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

备注:①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上9-11项不作要求;

         ② 各部门要审核申请者各类证书原件,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四、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网页

网址:https://www.shehr.cn 上海教育人才网。

2、网上填写报名表

进入“在线办理”,选择“教师资格申请”,选择“高校在职教师申请”。开始注册,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他项目按照要求填写和选择。

3、填写个人简历

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保存申请”,然后再填写个人简历,简历条数为3-8条。

4、由于“提交申请”后信息无法修改,请申报教师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后提交。

5、点击“查询及下载和打印相关信息和文件”,选择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打印后签字确认。

6、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 。部门对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领导签名并盖部门党组织公章。

7、打印“体检表”,在表上签名确认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时间是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8、打印“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表,填写教案,做好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的准备工作。(注:博士学历者不需要打印)

由于“提交申请”后信息无法修改,请申报教师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后提交。

五、时间安排

1、各部门填写《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并于2016年6月24日前报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shizi@163.com。

2、各部门审核申请者材料,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并于9月30日前将申请人材料统一上报人事处。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4、人事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进行认定,确定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5、9月1日-9月10日教师进行网上申报。

六、重要说明:

      根据沪电院人〔2006〕96号文件规定:新进青年教师在进校工作2年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逾期没有取得的,将取消上课资格;3年合同期满仍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学校不再续聘。

联系电话:35304285

联系人:  黄  蕾

 附件:  2016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xls

             教学任务书.DOC

             学科目录.xls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